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2015-06-01 12:00:00 来源:本站 点击: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青山江滩园区的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局面,江滩办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第一条 江滩办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各景区管理部设立安全管理员。江滩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总台帐,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并及时更新备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年底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第五条 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江滩办、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职工。
第六条 各管理部安全员、物业部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清除不安全隐患,并将安全隐患及时报综合部。
三、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时间:每月5日前,由江滩办领导带队,综合部组织各部门主管及安全管理员对园区及辖区租户进行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假日及重大活动前,提前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八条 检查方法:检查组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对相关部门发出“安全整改单”。管理部接到“安全整改单”后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补充,报送物业部整改。物业部根据整改单统一安排维修日程。
第九条 检查内容:现场实地检查主要检查江滩园区内健身器材、电器设施、安全警示语、消防器材、基础及景观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各承租户门面的用电及防火安全。基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上次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