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2024-05-06 16:55:00 来源: 点击:
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租业态要求
出租地点 | 位置 | 面积 (㎡) |
业态要求 | 招租低价 (㎡/月/元) |
巡司河板桥公园段8-1(一号)房屋 | 洪山区113省道板桥村 | 787 | 经营性业态 | 45 |
巡司河二期工程版桥段8-1(二号)、8-2(二号)房屋 | 洪山区113省道板桥村 | 1348 | 经营性业态 | 45 |
巡司河二期工程版桥段9-1房屋 | 洪山区113省道板桥村 | 1755 | 经营性业态 | 45 |
巡司河二期工程版桥段8-3(一号)房屋 | 洪山区113省道板桥村 | 674 | 经营性业态 | 45 |
巡司河二期工程体育公园段12#房屋 | 巡司河体育公园 | 2566 | 经营性业态 | 45 |
巡司河二期工程武泰闸段2#-2楼、2#-3楼、2#-4楼 | 巡司河武泰闸公园 | 1062 | 经营性业态 | 50 |
巡司河板桥广场 | 洪山区113省道板桥村 | 240 | 经营性业态 | 15 |
青山江滩建四覆土建筑158号 | 青山区青山江滩 建四段 |
9585 | 经营性业态 | 38 |
青山江滩建二覆土建筑145号 | 青山区青山江滩 建二段 |
2990 | 经营性业态 | 40 |
青山江滩建七商业街3#房屋 | 青山区青山江滩 建七段 |
488 | 经营性业态 | 55 |
青山江滩建七商业街2#房屋 | 青山区青山江滩 建七段 |
433.8 | 经营性业态 | 55 |
杨泗港都市T台主广场商亭 | 汉阳区杨泗港都市T台 | / | / | 1000/月 |
杨泗港都市T台游乐广场商亭 | 汉阳区杨泗港都市T台 | / | / | 1000/月 |
汉口生态停车场场地 | 汉口江滩三期汽渡码头及花鸟市场 | 2处 | 经营性业态 | 280/月/个车位 |
集家嘴停车场 | 汉正街与沿河大道交汇处 | 1处 | 经营性业态 | 460/月/个车位 |
二、招租条件
(1)租赁期限:房屋三年、场地一年;
(2)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或全年预付租金;
(3)租赁履约保证金:约一个季度租金(在租赁协议到期后承租方不再续租并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有已合作的运营案例等,并依法年审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承租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和运营能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自行查询记录的加盖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书面盖章确认并承诺,在招租完成并符合承租要求后,立即与产业公司开展租赁协议的洽谈工作。
(6)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承租标的物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抵押等。
(7)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承租方不得拆迁已进行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添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后会影响其使用功能等部分)及增容设置的设施设备。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添附及增容设置的设施设备不予任何补偿。
(8)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租赁物导致租赁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招租方与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若国家政策对租赁物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租赁物做出任何调整方案,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与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
(2)联系人:吴部长 电话:027-65022562。
(3)报名地点:武汉碧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策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