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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告

2024-09-02 16:33:00   来源:   点击:

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招商项目 位置 数量或面积
(㎡)
规划业态
平湖珞樱一号店铺 东湖绿道三期
 
45.45 商业性服务
平湖珞樱二号店铺 34.48
平湖珞樱三号店铺 194.96
平湖珞樱四号店铺 331.26
平湖珞樱五号店铺 74.68
加压站管理房 183
 
 
二、招商条件
(1)我方负责提供运营场地及部分资金投入,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
(2)项目所有营收均入我方指定账户,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营收分成。
三、对合作方的要求
(1)合作方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有已合作的运营案例等,并依法年审无违法违规记录)。
(2)合作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和运营能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自行查询记录的加盖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在报名时须书面盖章确认并承诺,在招商完成并符合合作要求后,立即与产业公司开展合作协议的洽谈工作。
(6)合作方须承诺:不得对合作标的物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抵押等。
(7)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合作方不得拆迁已进行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添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后会影响其使用功能等部分)及增容设置的设施设备。招商方对合作方装修、添附及增容设置的设施设备不予任何补偿。
(8)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合作方已投资的合作项目导致合作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招商方与合作方均不承担责任;若国家政策对合作项目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租项目做出任何调整方案,致使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招商方与合作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2)联系人:吴部长 电话:027-65022562。
(3)报名地点:武汉碧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