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碧水集团江滩文旅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形象口号征集的获奖名单公布
2025-04-03 10:28:39 来源: 点击:
武汉碧水集团江滩文旅
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形象口号征集的获奖名单公布
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形象口号征集的获奖名单公布
2024年10月16日,为进一步激活两江四岸丰厚资源深挖长江文化时代价值,武汉城发集团所属碧水集团发起"武汉碧水集团江滩文旅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形象口号’"征集活动,活动共收到设计工作者及爱好者投稿90余件。
经过专业评审,本次活动的最终结果正式出炉: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10个。
一等奖(1名):刘可
二等奖(2名):唐悍淋、李芷晴&李弘立
三等奖(3名):焦永亮、樊俊琦&陈雨欣、梁靖;
优胜奖(10名):李建昌、肖冰、杨雨晴、覃梦龙、朱异、黄月红、刘美君、孙建顺、周心童、庄孟欣;
恭喜各位获奖者!近期我司的承办单位(武汉碧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会陆续与获奖者联系,确认奖金发放等相关事宜,请保持通讯畅通,耐心等待。
注意事项:
1.奖金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给予发放,实际发放额为扣税后金额,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获奖者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包括JPG、PDF、PSD、AI等多格式。
3.应征机构和个人对应征的原创作品享有署名权,经主办单位许可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作品。主办单位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和衍生权等。
4.获奖作品的设计单位或者个人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提交作品进行修改或者二次创作,主办单位有对其进行修改与组合的权利。
5.应征机构和个人的原创作品应保证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若发生以上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或法律责任由应征机构或个人方承担;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的,由应征方赔偿。
6.如参赛作品因第三方主张侵权导致无法使用,参赛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须无条件重新设计符合要求的IP作品;若未按时完成,参赛者须退还全部奖金,主办方不承担任何侵权相关责任。
7.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机构和个人均被视为承认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8.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9.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